手拉葫蘆零件出現以下情況均應給予更換:
1、傳動齒輪有裂紋、斷齒或齒面磨損達原齒厚的30%,齒輪應予以報廢。
2、鏈發生塑性變形:其伸長量達原廠的5%或發生卡鏈現象,鏈環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%,應報廢。
3、制動片達不到要求的制動力矩,吊鉤損壞達到規定的報廢標準時均應更換。
操作使用安全技術方法:
1、使用時,先倒松鏈條,掛好起吊物體,慢慢大東牽引鏈條,待起重鏈條受力以后,再檢查齒輪嚙合及自鎖裝置的工作狀況,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重作業。
2、拉動鏈條時,用力要均勻,并于鏈輪方向一致,不得斜向拉動,拉動鏈條只許一人操作,嚴禁二人以上猛拉。操作時嚴禁站在手拉葫蘆的正下方。
3、起重前,檢查上下吊鉤是否掛牢,吊鉤不得有歪斜及重物吊在吊鉤尖端等不良現象,起重鏈條應垂直懸掛,不得斜拉重物,鏈環不得錯扭和打結,雙行鏈更應注意,下構切勿翻轉。
4、吊鉤應在重物重心的鉛垂線上,嚴防重物傾斜翻轉,操作手拉葫蘆時應首先試吊,當重物離地后如運轉正常制動可靠方可繼續起吊。
5、操作者應站在與手鏈輪同一平面內拽動手鏈條,手鏈輪逆時針方向旋轉,放松棘輪,重物即可緩慢下降。
6、齒輪應經常加油潤滑,應經常檢查棘爪,棘爪彈簧和齒輪的技術狀況,防止制動失靈。
7、重物需在空間停留時間較長時,必須將小鏈條栓在大鏈條上,不得將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離開現場。
8、重物如需將手拉葫蘆掛在建筑物構件上,必須經技術負責人進行負荷計算,確認安全方可進行作業。
9、手拉葫蘆使用完畢后,應拆卸清洗干凈,重新上好潤滑油,并安裝好送倉庫保管,防止手拉葫蘆零件鏈條誘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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